执业护士报考条件
执业护士,是对于已经拿到了证书的护士的称呼,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核。执业护士考试分上、下午两个日期进行,这些考试的内容主要科目包括基本的护理理论知识和实务和实践基本理论知识,每科150分钟,120-160道题。那么执业护士报考条件有什么呢?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事业单位和社区医院在校期间完成8个月及以上护理学习或实践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执业医师或护士(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一)具有经县级及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专业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合格者发给考试结业证书,作为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卫生部申请护士永久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并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专业中专毕业证书、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申请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三级护理或助产士)或助产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护士考试的学员提供医师资格考试及以上等级认证的考试合格证明,并已经通过国家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知识和技能。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一种或几种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授权护理人员在工作期间获得职业健康医疗保险和其他保健服务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护理人员健康保险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护理卫生专业人员取得护士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取有关医疗卫生和疾病诊疗、治疗等与护理工作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调整及卫生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